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需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汉台区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内地居民“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11日,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二、受理事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2个事项,其他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受理。
三、实施方式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五、“跨省通办”注意事项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施通办。
(二)当事人第一次离婚申请时可自主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只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有效居住证。
六、办理方式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建议大家可通过陕西省民政厅官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陕西民政”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请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并上传相关资料。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点: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东新街与望江路十字社区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早上08: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16-2220621
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