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镇巴县公租房→

2023-05-11 15:43:31

镇巴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行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公租房保障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面向符合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办理年审手续。

二、年检对象:

租住公租房的全部承租人和享受租金补贴户。

三、年审条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续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镇巴县县城内有商品房、自建房;

(二)已享受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移民安置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三)名下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价值超过15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四)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金超过20万元的;

(五)名下拥有经营性房产,且房产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

(六)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申请人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镇巴县城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高于18平方米;

(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公租房年审,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八)新就业无房职工,就业超出5年范围家庭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款进行审核。

四、年审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形式之一的,一经查实,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损毁、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年审流程:

申请人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年审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务工单位初审→镇办审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汇总并提请相关部门核实或协查→建立保障家庭档案资料归档→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审查办理续签手续。

六、年审要求: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一年一审一年一签。

1、领取《镇巴县廉租住房年审表》并完善相关信息; 

2、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低保证或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证明;补贴家庭需增加提交信合一卡通账号(核原件、交复印件)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干部职工、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二年一审一年一签。

1、领取《镇巴县公租房年审表》并完善相关信息;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等有效证明;

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

5、新就业干部职工需提供参加工作时间证明有关文件。

七、其他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必须配合年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年审,否则住房保障部门有权收回房屋。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和违反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住房保障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设立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0916-6712202。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张艺哲